布袋除塵器的設計應結合生產設備(設施)所產生廢氣的性質,包括含塵濃度、氣體流量、氣體溫度、氣體成分、壓力、濕含量、露點和粉塵的特征而設計,除塵后氣體粉塵排放濃度應符合(GB4915DB44/459—2007—2004)或地方制定的嚴于此標準的要求。
為除塵器正常運行和達到設計所需的收塵效率,設計布袋除塵器時,應充分考慮收塵器的富余工作能力,原則上其處理廢氣量應大于實際廢氣量的1.1倍。
布袋除塵器應滿足除塵性能的要求,并按照經規(guī)定程序批準的圖樣和技術文件制造。
布袋除塵器箱體的強度應能承受系統壓力。檢修門的布置以檢修方便為原則,可在箱體的頂部或側面設置。檢修門應設置保護裝置,防止受風力抽吸而自動關閉。
花板的厚度一般不小于5mm,并在加強后應能承受系統壓力和濾袋積灰后的荷載。
布袋除塵器灰斗的強度應能承受系統壓力和積灰的重力?;叶窇O置檢修門。對粘性較大的粉塵宜在灰斗設捅料和清堵裝置,處理易結露廢氣的袋式除塵器可設置加熱器或振動器。
布袋除塵器的支撐部分應牢固,滿足布袋除塵器需要的強度和剛度要求。